失物招领公司现徐州 有偿服务缺法律依据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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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7:08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南京7月27日电 (肖昌琦) 江苏徐州电信局工程公司的房先生25日支付了100元酬金后,高兴地从失物招领公司取回了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农行借记卡以及发票等失物。 出门在外丢东西在所难免。有人丢了东西没处找,有人捡到东西找不到失主。很多捡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也没那么多时间去寻找、联系失主。失物招领行业的出现,满足了一部 据介绍,目前这家公司已经和当地一些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固定联系,今后还要和一些失物高发场所如公交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帮助寻找失主。在李茜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两家出租车公司刚刚送来的一大堆捡到的东西,有皮包、钱包、手机、身份证、户口簿等等。 李茜说,失物招领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当拾主把捡到的东西交到公司后,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给拾主一定的定金,然后根据现有的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后,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然后再把酬金的一部分付给拾主。如果一个月后没有找到失主,公司则把失物退给拾主或转交给公安部门。 但徐州禾嘉律师事务所陈安文律师认为,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这个“必要费用”是指必要的管理费用,如保管的花费、寻找失主的花费等,却不包括酬金。如果失主不愿给,则不能强行收取,但失物必须返还。陈律师认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失物招领公司可以向失主收取酬金,那就是失主主动找上门来要求为他寻找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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