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劳动拒绝就业 低保资格要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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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7:13 扬子晚报 | ||
昨日,南京市民政部门强调,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因本人原因,拒绝就业者,一律取消低保资格。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份,南京低保对象已达6.28万人,而其中有劳动能力却不就业者已有1万多人,占低保总数的1/6。日前,南京市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声明:对已进入低保、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者,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劳动保障部 同时,新申请低保人员在申请前一个季度内应主动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进行两次求职登记,接受就业介绍服务,如15天以上,非本人因素未落实就业岗位者,方可办理低保。据了解,近日南京原低保对象中有2116人因拒绝就业或收入高出低保标准而被取消低保资格。(通讯员 陈斌 记者 黄益)(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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