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居民起诉无证据 “有理”不能走遍天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7:16 楚天金报 | ||
楚天金报记者李昌建实习生殷云云、陈小琴 起因 昨日,记者在汉口车站街、汉中街、宝丰街等3个司法所了解到,打算起诉他人(单位)而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小区居民中,约有3成缺乏基本的证据意识。“有理走遍天下,无 案例 买了“空壳房” 1999年,江岸区花桥街的周清娥向司法所称,她从一家房屋中介所买了一套房子。协议书上写明,付款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并转交。到了付款时,原房主告诉她,交钱后,中介所会给她土地使用证。她一时大意,便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表明两证已领。 第二天,她到中介所要土地使用证时,中介所大吃一惊,称该所并没有代管这一证件。 到房管所一问才发现,原房主已将房子卖给了两名住户。到原房主单位一打听,他早已经搬家到了广东。缺乏证据的周清娥由此开始了漫长的“诉讼战”。2002年,她虽赢得了官司,却因中间发生的误工费等赔进去了2万多元。 司法所干部称,如果当初交钱后,双方再立一个补充协议,表明土地使用证尚未领取,诉讼不会耗时3年。 200元“冤枉钱” 江岸协昌小区的老丁曾经在澳门路租房。刚搬进去时,楼上住户正在装修。因为楼上改动水管时漏水了,含有石灰的水就灌进了他家的电视机中。 为此,他花去电视机修理费200元。修好电视机后,他找楼上住户论理,可对方并不承认。他来到司法所求助,却无法提供“楼上住户造成电视机损坏”的证据。 司法所干部告诉他,如果当时他能拍下几张照片,分别证明楼上装修、墙上有水、电视机摆放的位置,他就能找回那笔“冤枉钱”。 观点 司法所干部认为,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想胜诉,要靠证据。证据是决定当事人是否胜诉的关键因素。 法院判决依据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并非居民所理解的在真实生活中的“实事”。“事实”必须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的真实情况。提醒 当您想打官司时,请先注意您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诉讼请求。日常生活中,比如借钱给亲戚朋友,比如逛街购物时,律师提醒您:一定要留下借条、的士票、购物发票等,也就是要注意保存证据,以防万一。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