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客喝酒发病死亡 这是否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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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7:36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振雄通讯员枣法)陪客户喝酒后死亡,不是工伤?死者史新龙的家属就此将枣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近日,枣阳法院判令该局重新认定。 此前,枣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这“不属于工伤”,因为史新龙当时不在工作区域、不在工作时间,死亡是饮酒引发疾病所致。 枣阳法院调查认为,史新龙陪客户喝酒后,意欲去加班把工作干完,这都是枣阳圣龙厢式汽车改装总厂的有关领导安排的,可见史新龙是死于工作时间内。故判决:撤销该局“非因工死亡”的认定,责令该局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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