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水电气行业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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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13 光明日报 | ||
记者 梁捷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梁捷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消费者对水、电、气行业服务不满意。这是中消协汇总河北、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消协调查和听取消费者对当前消费环境的意见后得出的结论。 今年上半年河北、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消协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消费者座谈会300多次,消费者反映当前消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水、电、气行业的服务。消费者普遍反映收费项目、方式等无知情权,公用服务业大多不明码标价,不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消费清单,有的利用其垄断地位采取“一口价”、“单方设定消费者义务”等带有强制性的手段,调价成为一些部门的“一言堂”;有的行业采取垄断措施,侵占消费者利益;设置最低消费额,如某自来水厂规定每一用户每月用水量最低标准为3吨,对用水不足3吨的用户,收取水费时按3吨计;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 对有些行业自定的格式合同,消费者认为条款不合理,存在严重侵权现象。如某《水费结算协议》设定自来水公司对争议水表拥有单方送验特权。合同中诸如对供水人“保质供水义务”、“事先通知义务”、“及时抢修义务”、“安全供水义务”等四种重要的义务却没有明确写进去,供水人单方逃避责任。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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