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三问“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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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27 大连日报 | ||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侧记朱延青本报记者刘晓文自200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使药品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做了许多有益工作。近年来,共没收假劣药品货值94万元,销毁过期失效及假劣药品2550件,货值336.8万元。日前,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组不回避问题,向政府提出 这样的设备怎样把关? 大连市药品检验所是大连地区对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也是东北地区唯一的口岸药检所,担负着检验进口药品的重要职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里房屋设施、实验室和设备严重陈旧老化。一位人大代表尖锐提出:这样的设备怎么能把住药品检验关?对此,代表们直言:“大连这些年经济发展很快,但经济发展一定要做到协调发展,特别是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好。” 据悉,市政府已拨付1100万元用于药品检验所的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改造,这让代表们感到振奋。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重新论证药检所改扩建方案,增加资金投入,使之成为与世界接轨的一流口岸所,真正担负起群众用药安全卫士的职责。 平价药离群众有多远? 从总体看,我市药品价格未超出国家最高限价,属政策允许范围内。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过多方调查作出的《关于大连市百种药品价格比较分析》显示,大连100种常用药品的平均零售价略高于省内其他大中城市,本市同一药品各药店价格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7.5%。代表们指出,事实说明,凡是放开的商品,价格就降下来,服务就上去,群众就满意;凡是保护的商品,价格就高,服务就差,群众就不满意。 群众的需求,就是政府及其各部门作为的方向。执法检查组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下大气力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通过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充分竞争,实现药品价格的回归,使群众用药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让群众得到实惠。 违法药品广告知多少?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但是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现象屡有发生:上半年,大连市7家新闻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6063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有1249条,违法率达20.6%。 代表们就此一针见血地指出,担心药品退出我市,广告市场份额萎缩、收入和税收流失而不敢严格执法是药品虚假广告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实这种担心只会“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必将失去诚信,最终失去市场。为此,执法检查组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力度,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依法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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