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坑“咬”人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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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2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王林 陈新坦) 今天上午,家住城阳棘洪滩的赵女士来电反映说,由于施工单位在双元路上挖坑没设警示标志,昨晚11时,她下班经过双元路墨水河桥时,连人带车跌进坑去。 今天上午11时,记者见到了正在家中输液的赵淑英,她的左脸部浮肿,脸上有4处擦伤,双腿也有几处碰伤。据她介绍,她每天都要经过双元路,事发时,坑周围没有警示标志, 下午1时许,市水利开发公司双元路项目部经理李孝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了另一种看法。他说,昨天他们确实在墨水河桥北挖了一个深65厘米、宽50厘米的坑。可当天下午5时30分就将坑填上了,并在上面放了块厚木板,赵淑英不可能摔进去,很可能是自行车碰上小土坑或石子摔倒,和施工单位无关。 对此,律师葛卫桥认为,有赵淑英同事的证明,可初步确认她说的情况属实。如施工单位没设警示标志,赵淑英摔伤应由施工单位负全责;即使路坑已填平,赵淑英因碰上小土坑或石子摔倒,也是施工单位没有清理好施工现场所致,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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