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 “豆腐渣”工程责任人将“臭名昭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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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8:3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向鹏)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将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全社会监督。记者昨天从市建设局获悉,根据本月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物显著部位规定要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任何单位及负责人有不良行为将记录公示。 市建设局原总工程师、会展中心项目主任支国祯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不光确保工程质量在法律上的保障,而且可以让每一栋新建筑物拥有一张介绍自己的“名片”, 据悉,通过法规规定把建设者的名称刻在建筑物上,在我市尚属首次,根据新条例,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程竣工日期。 作者:记者郑向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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