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缩水“14岁”少年一审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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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9:01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讯 (记者张斌通讯员国强实习生肖辉)在长江水域上多次持械抢劫过往船只,陈某作案时身份证上显示其还不到14岁,一审被判无罪,检察官明察秋毫证明其实际年龄已过14岁,近日,陈某二审被判5年。 1999年10月至11月,在浠水巴河、长江水域经常出没一伙强盗,他们多次持械抢劫过往船只。经公安周密侦查,该案于2000年底告破,强盗全部落网。 在对陈某的审判时引起争议,因为陈某身份证上、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1986年11月,这证明其作案时未到14岁,一审判其无罪。 然而,检察官提出抗诉,因为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其真实年龄为1984年10月出生,如果是这样陈某将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将会被判刑。 检察官找到陈某的接生医生及其就读的学校,取得大量原始资料,并找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了“陈某应出生于1984年10月”的证明。 二审时,检察官收集的证据被采信,陈某终未逃过法律的制裁,被判5年有期徒刑。(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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