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俭学应尽量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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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9:52 信息时报 | ||||
合同应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问题达成协议 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暑假是大学生勤工俭学活跃的时期。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勤工俭学的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应努力争取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何是广州某大学饭店管理系学生,由于家境贫寒想利用暑假期间到酒店打工。这家个体饭店老板口头答应给每位打工的学生每天25元的工资,工期结束时一并结算。昨日,小何按约定找到老板要求结算工资,老板却以扣除“碗碟破损费”、“加餐费”等名义克扣了他的报酬。小何据理力争但又口说无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在勤工俭学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容易落入用人单位的多种陷阱之中。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依据此项规定,学生勤工助学,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双方自愿协商的,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订。但从保护学生的利益来说,学生勤工助学,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简单的劳动合同,就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内容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学生能在打工时自觉地与用人单位达成一个书面协议,那么就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何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是不利于他合法权益的保护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士提醒广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应努力争取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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