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怀“利器”当谨防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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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0:29 法制日报 | ||
身怀“利器”当谨防伤人 路阔 过去,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个青年人,上山跟师傅学了一身好武功,但他下山时遇到一个恶少,挨了那恶少一顿好打。于是,他跑到山上告诉了师傅,师傅说,你学的武功为什 故事里的青年,身怀“利器”而忘记使用,反遭恶少欺负,确实有些迂腐。但他身怀“利器”而没有伤人之心,不随便使用“利器”伤人,却是难能可贵的。 身怀“利器”,这“利器”既指实物性的刀枪剑戟之兵器,又可以比喻为 人们手中所特有的某种权力,如为官者手中的权力,警察维护治安的权力,工商人员的市场管理权力,税务官的收税权力,等等。这些人手中的权力就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利器”,“利器”在手,各司其责,各尽其职,该出手时就出手。 但是,现在有些人只要手中有点权力,就坚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或千方百计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危害百姓,利用手中的“利器”伤人。本来嘛,身怀“利器”就难去伤人之心,本应该加强自身修养,小心谨慎,奉公守法,忍字当头,尽量避免使用“利器”伤害无辜之人。至于我们的党政官员、警察法官、工商税务等手中握有权力的人,身怀“利器”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人民保驾护航的,或者用来维护自身安全的,决不能滥用职权,伤害好人。更深层次意义上说,凡拥有一定权力———“利器”的人,已经不同于一般的老百姓,稍有不慎,“利器”伤人,其后果就严重得多。 “利器”虽好,但应用不当,随意滥用或违法使用,一则伤人,二则伤己。“利器”用好了为民造福,用错了则害人祸民。因此,我们说,身怀“利器”者当三思而后行,谨防随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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