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私产 约束“富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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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0:29 法制日报 | ||
李曙光 改革开放以来,在“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感召下,全国各地先后出现了大量的“万元户”、“百万元户”甚至“亿万富翁”,私人逐渐积累了大量资产,其中有一部分“杰出者”就被社会称为“富豪”。无疑,富人、富豪的大量出现,是改革成功、经济发展的表现,而且富豪作为私产者的突出代表,对于民营经济发展乃 然而,有一批富豪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不仅“第一桶金”的获得不怎么干净,而且在富了之后,更是放纵本性中的贪婪和私欲,进行违法欺诈经营、坑蒙拐骗、偷漏逃税。早年风云全国的民营企业家牟其中(后因金融诈骗被判刑)曾说过: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事。而近来刚刚发案的周正毅以及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杨斌,其财富积累的速度和个中的“猫腻”至今还是个谜团。 少数富豪的产生与权钱交易分不开,一些钻营者与一些腐败的官员相互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从银行获取巨额贷款,或通过资本市场大肆融资,再进行反复抵押融资操作,利用“滚雪球”方式将巨额社会财富据为己有。这些富豪的行为,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德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价值,也直接危害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之所以产生这些非法富豪,与中国早期的市场经济不规范有关联。中国经济处于转型过程中,制度的真空、缺漏较多,加之一些富豪的个人素质较差,或者是投机取巧、胆大包天,导致一些富豪的发家史成了一部不受任何约束、无法无天的暴富史。另外,少数政府官员为不法富豪的贪污贿赂所收买,为其非法致富和侵吞公产充当了同谋和保护伞。 富豪的不正当的财富积累造成现实社会中贫富差距拉大和两级分化加剧,不建立一套约束机制就不能保证中国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的顺利进行,不能鼓励投资者合法投资和经营,对一些辛苦劳作凭工薪才能维持较低生活水准的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种最大的不公平。 因此,在中国市场经济进程中,应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执法。对于富豪的偷税漏税逃税、违规经营行为,要强化征管和监管手段;对于富豪经营中的欺诈违法、坑蒙拐骗,制假贩假,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那些公然践踏法律,权钱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官员,要加强新闻曝光,严厉追究腐败官员的法律责任。要运用制度性的手段,通过建立完善的法治来约束和遏制富豪的非法行为,不让市场经济成为滋生非法富豪的温床。 与此同时,也不应该偏废对合法富豪的保护。应该承认,富豪中的大部分是依靠自身的智慧、创新和辛勤劳动,通过合法手段而富起来的。但是,这些富豪在传统的计划体制、政治体系和意识形态下,往往被视为“另类”、“奸商”或者“剥削人民的资本家”,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中,对他们的保护也比较薄弱。在中国迈向新的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舞台的今天,陈旧僵化的私有观念应该被抛弃,富人及私人对社会和国家作出的贡献应当被承认,对于私产和富豪合法权益的宪法保护应该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长期以来,我们不承认“私人”和“私有”这样的概念,宪法中只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却只列举了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财产。但是,许多私人现在已经有了生产资料;有的私人拥有着大量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发明等;还有的私人则有许多非劳动收入,如股利、股息等。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这些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另外,宪法还应该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但是这种征收必须得到及时的、适当的补偿。 对合法富豪的财产保护,体现着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对诚实劳动的鼓励,也体现着全社会财产保护的水准。只有鼓励合法经商、合法致富,才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本文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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