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七万一 得赔一千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0:32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李艾华 记者王兰)一位顾客因为购物产生纠纷向某大超市索赔7.1万元巨款。日前,记者从铁东法院获悉,法院仅判处某超市赔偿该顾客共计1500元。 据法院介绍,今年1月20日,顾客朱某与家人到我市某超市购物,其间因水果分类、价格问题与服务员产生纠纷,并发生厮打,致使朱某受伤并损坏了衣物。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纠纷发生厮打,造成朱某受伤和衣物损坏,超市方面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朱某要求超市赔偿经济损失、医药费及孩子受惊吓的精神损失共计7.1万元的高额索赔,因证据不足,法院最终仅判超市赔偿朱某脑CT费用、衣物损失共计1500元,而朱某则需要担负诉讼费3610元。铁东法院民庭庭长刘素杰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索赔案件中有20%的人要求高价索赔。为此提醒市民,在赔偿要求上一定要合法合理,不应超出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其合理性。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