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证据”告员工挪用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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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1:47 新闻晚报 | ||
旅游公司诉请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某旅游公司以职工徐小姐挪用公款出走为由,找到徐小姐父母并让他们立下欠条替女儿还债,后旅游公司诉至法院。由于拿不出双方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明,日前,旅游公司的诉请被闵行法院驳回。 在某旅游公司工作的女儿失踪后,徐家夫妇去公司问个明白。旅游公司却说:徐小姐将客户所付的2.87万元和一台传真机“取走”,逃之夭夭。又告诉他们,如不还赃款,将立即报警。旅游公司向徐家夫妇出示了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份,以证明徐小姐“挪用公款”。徐家夫妇救女心切,当即立下借条,代还“赃款”3.02万元。今年2月8日又承诺替女儿于同年3月底前还清“欠款”。之后,徐家夫妇在付了1.4万元后,不再归还。旅游公司于6月将徐家夫妇告上法庭。法庭上,徐家夫妇称是在公司声称向警方报案的情况下才立下借据,旅游公司的行为系乘人之危,所立的借条应属无效。 审判人员查明了客户提供的关于证实徐小姐挪用公款的一纸证明是旅游公司自行书写,至今年6月才加盖公章。由于缺乏事实基础,法院未支持旅游公司要求偿还3.2万元的诉请。 (何易陆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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