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1元被判4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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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1:47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外来人员祝某抢劫1元钱,昨天被奉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4000 元。 祝某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安徽凤台县法院判刑6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来沪打工。今年3月6日晚,祝某纠集他人在居民小区偷得2辆自行车,然后寻找单身女子伺机抢劫。当晚9时半,女青年林某下班回家,祝某等尾随其至无人处,一拥而上将林某按倒在地拳打脚踢。祝某强行抢走林某手中拎包,其余人一哄而逃。公安民警及时布控,将歹徒擒获。经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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