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乡长酒后强奸女副乡长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5:06 桂龙新闻网 | ||||
政法报河池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乡的乡长邹某酒后管不住自己,强奸了年轻貌美的女副乡长。日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2年12月1日,邹某与副乡长卢某等几人一道下村检查工作。因为经不住村干部的热情款待,办完事后喝酒一直喝到下午。本来酒量非常大的邹某有点昏乎了,作为副乡长的卢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