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严加督查 仙居警车八小时外也姓“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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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5:21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治浪 马敏 通讯员 汉永)每逢参加夜间治安巡逻,仙居县“浙J·70801号”警车驾驶员杨真建在完成任务后,总是习惯地把警车开进车队停车场,骑上自行车回家。他家离公安局有3公里路程,如果方向盘一转,只几分钟就到家了。但他说:“警车只能用于执行公务,决不能图个人方便。” 在仙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有100多辆警车。县里的同志告诉我们,每天 警车管理多年来一直是政法部门的管理难点,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仙居县曾有过沉痛的教训。去年8月,县法院一名干部因无证驾驶本单位警车,撞死撞伤各一人而被判刑。今年元月,司法局一干部私自将本单位警车借给他人拉选票助威,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事情发生后,县纪委和县监察局根据有关法规和党纪党规,专门下发了通知,规定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严禁把警车借给他人使用等七不准。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了管理细则,并落实专人督查。县纪委和政法委不定期对特殊车辆进行检查。公安、检察、法院等警车较多的单位组织了督查队,并在全县聘请了100多名行风监督员,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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