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消费品维权难 消费投诉暴露法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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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6:3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随着新兴消费品的不断涌现,由此带来的消费投诉却暴露了消费维权的法律空白。近日,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就遇到这样一起“难缠”的纠纷。 今年3月20日,合肥市民杨先生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车一辆,购车一个月未到电路即发生故障,车在行驶中突然断电。4月11日,杨先生将车辆送到电动车专营维修部进行维修。5月17日再次发生同样故障,经维修后更换控制器。6月16日,该车“旧病重犯”,经查后再次 杨先生认为,车辆在保修期内经过3次以上维修再次发生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免费退换。而厂家依据自行规定收取退换折旧费是不合理的。出售电动车的商家却认为,目前“三包”规定中还没有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其内,那么厂家自行规定的要求就应该履行。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则认为,虽然国家暂无电动自行车的“三包”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消费纠纷,他们一般参照同类型产品如自行车、摩托车的“三包”规定。他们费尽口舌做商家工作时,商家负责人对此表示不理解。目前,这起消费纠纷仍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消协的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新兴消费品的日益增多,有关维权的法律法规却不能及时跟上。这些消费品的纠纷在处理时就比较棘手、困难。他们也希望借此呼吁有关立法部门关注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空白。 (本报记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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