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玷污女副乡长 广西环江一乡长被判徒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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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9:5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广西网7月28日电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乡的乡长邹某酒后管不住自己,强奸了年轻貌美的女副乡长。日前河池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广西政法报报道,2002年12月1日,邹某与副乡长卢某等几人一道下村检查工作。因为经不住村干部的热情款待,办完事后喝酒一直喝到下午。本来酒量非常大的邹某有点昏乎 6时许,一行人回到了乡府,邹乡长与卢副乡长的表姐黄某等人将她扶进房间。当他人都陆续走后,邹乡长却还留在卢副乡长闺房。当房门被风关上后,邹乡长趁着卢副乡长酒醉,强奸了她。 事后,卢副乡长通过自己的男朋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黄凤珍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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