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赔偿 消费者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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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0:30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28日讯(首席记者尚云)消费者购买的新手机竟是旧货,销售商因拒绝退货和赔偿被起诉到法庭,今天买卖双方庭外和解,销售商答应赔偿,消费者同意撤诉。 5月29日,省城王先生在大南门红三角通讯商城购买了一部普天三洋牌手机,使用中发现新手机中存有通话记录,认为销售商存在欺诈行为,于7月7日将“科海通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科海通讯”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认真调查了当天的销售情况,发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错把演示机卖给了消费者,“如果存心欺诈,我们早就删除了手机过去的通讯记录。”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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