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准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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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1:08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宋维家 谭金娥 首席记者王晓兵记者刘晓琦)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7月28日,大连市物价局执行新收费标准。收费单位须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定标, 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辽宁省收费标准暂定为:中标价格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套收费不超过500元。1000万元到3000万元的,每套收费不超过1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每套收费不超过2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确定。收费单位不得在以上规定收费标准外加收图纸费、技术咨询等其他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费率,货物招标按金额的1.5%,服务招标按1.5%,工程招标按1.0%。100万到500万元的,费率分别为1.1%、0.8%、0.7%。500万到1000万元的,费率分别为0.8%、0.45%、0.55%。1000万到5000万元,费率为0.5%、0.25%、0.35%。5000万到1亿元的,费率为0.25%、0.1%、0.2%。1亿到10亿元的,费率都是0.05%。10亿元以上,费率全部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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