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气司机“斗倒”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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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1:22 辽沈晚报 | ||
核心看点驾驶着载有80多名乘客的辽A06699号大型公交车的沈阳丰城公交有限公司司机高某,因为与“小公汽”斗气“别车”,终酿惨剧,当场将骑自行车的路人王某刮倒碾压致死。而他自己也吞到了苦果。昨日,记者从沈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斗气“别车”碾死无辜路人一案,经法院审理,以犯交通肇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事件闪回:大客小客“别车” 路人惨死 据了解,去年9月18日下午6时多,高某驾驶载有80余名乘客的大型公交车,由东向西行至沈河区热闹路小南路口处等待信号,起车后,高某因欲并道与驾驶小型公交车的黄某发生矛盾,二人在“别车”过程中发生刮擦碰撞,造成小公交前部损坏。高某驾驶的大客车还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王某刮倒并辗压致死。 被告人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要求从轻处罚。 调查取证:三方证人举证 罪责难逃 公诉机关还提供了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证人证言,高某未提出异议,法院予以认证。 证人郎某的证言证实,当日18时许,他在金城宾馆由西向东行走时,看到一辆大客车速度挺快,由东向西隔离带方向开过来,又看到有一辆自行车在路旁,有几个人围观,他还看到被害人脑浆子被压出来,路中央停有一辆中巴小客车以及有人打电话报警等事实。 证人刘某证实,他下班回家乘座高某驾驶的273路公交车,17时50分左右在五爱街附近该车与一辆小客车相互别车,当时感觉车轮猛一打轮,全车的人都忽悠一下。 小公交车司机黄某证实,他驾车于18时左右车行到沈河区热闹路附近,高某驾驶的273路大客车突然向左打轮,当时他也打轮挤大客车一下,双方继续前行,大约走30米远过来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说不用追,他已经把大客的车号记下来了。后来回到出事地点他才发现路边有一人被压死了。 依法判决:肇事罪名成立 判三缓三 道路交通事故死表检验证实,被害人死因为全颅崩裂,重度颅脑损伤。省公安厅检验报告证实,死者所骑自行车车把材质与肇事车右侧中部擦蹭的黑色物质一致;肇事车右后轮挡泥板处提取的暗褐色块状物是王某身体的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实被告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王某和小公交车司机无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主观上处于过失,客观上实施了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已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记者 王志东 实习生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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