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临时工可参加医保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2:2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淑玫)能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使病有所医,一直是个体户、临时工、自由职业者心中的强烈渴盼。最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解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将使这一愿望变为现实。《意见》要求,各地市对灵活就业人群制定出具体参保办法,并于8月中旬全部出台。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除了正规部门就业人员之外,达到法定工作年龄,通过一 全省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出台后,将着力解决这些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减轻他们的大病医疗风险。《意见》指出,各地可以从建立统筹基金起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分散性大、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要实行缴费与待遇挂钩。即待遇与参保方式挂钩、与缴费时间长短挂钩、缴费年限与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挂钩(最低缴费年限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作年限确定)。 据介绍,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第一次缴费到开始享受待遇的间隔时间,即“等待期”,一般为6个月;规定中断缴费的处理办法,一般是职工在规定缴费时间未缴费的即终止待遇支付,如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续保的,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条例》的规定处理;超过规定时限要求续保的,按照首次参保对待,重新设立“等待期”。原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制定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个人资格审核办法等。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通过代收、代缴的方式实现参保。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