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拉石头 盗走文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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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2:31 北京晨报 | ||
涉嫌盗窃石供桌的吴某被批捕 晨报讯 (记者 颜斐通讯员李毅荣)昨天,涉嫌盗窃清朝康熙年间石刻供桌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郭某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了解,被吴某盗窃的石供桌属于国家三级文物。 29岁的吴某是丰台区某村村民。2003年6月初,郭某找到吴某,表示愿意出一两千元的价钱让吴某到某地拉石头。6月20日,吴某在郭某的带领下来到一处墓地,看到所谓的石头 据悉,涉案被盗石供桌长1.93米,高1.1米,系清朝康熙年间石刻文物,可定为三级文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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