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出入要收“买路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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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2:36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农民沈某为方便自己在田间耕作,特花了一番心血在自己农用地间的田埂路上筑了一条水泥路,而沈某却容不得邻家元某借道出入。这样,原本的好事却引发了一场“留下买路钱”的官司。 沈某与元某是同村农民,两家房屋东西毗邻,因几次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老死不相往来。1998年5月,沈某为便于出入田间干农活,在自己三亩口粮田间的田埂路上筑了一条与 由于沈某修筑的水泥路是西邻元某家出入村子的必经之路。由此,沈某认为,自己筑路,邻家受益,分明是让元家占了便宜。为此,沈某与元某交涉:想要从此道路上通过,必须先补偿自己铺土路基、道渣等修路花费。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今年5月,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 青浦区法院认为,原告沈某在口粮田间筑路,只是改变了道路“面貌”,并不能因此改变道路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对集体所有的水泥路,被告元某应当有通行的权利,沈某要求元某负担土路基等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为此判决对原告沈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通讯员孙文萍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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