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月纠正超期羁押二百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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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2:46 山西日报 | ||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薛锁明通讯员丁毅文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其性质是非法拘禁,是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是对法律尊严和政法机关声誉形象的极大损害。省检察院介绍,自7月1日省检察院会同省人大、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召开“纠正超期羁押联席会议”形成一致共识后,截至今天,全省共纠正超期羁押219人,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最高检察院的统一部署,7月以来,省检察院派出工作组,对全省11个地市纠正超期羁押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同时,由省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督查组,赴大同、朔州对重点超期羁押案件进行了逐案督办。省检察院领导还带领监所、检察、公诉部门负责人到晋中、忻州对检察环节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进行现场办公予以纠正。 打铁先得本身硬。省检察院今天做出决定,今后,凡是发生新的超期羁押的检察院,或者存在瞒报、漏报和谎报情况的,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相关职务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省检察院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表示一定接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杜绝超期羁押。 举报电话:035l—7558357、0351—7222000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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