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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花园该不该拆?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4:35 深圳商报

  楼顶花园该不该拆?

  是违法建筑还是美化环境,南山区国土局与业主各执一词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余娜)创世纪海滨花园的一位业主因自家的楼顶花园被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强行拆除,而状告该局。她认为该局是违法行
政,野蛮执法,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8万元。南山分局则认为,该花园没有报批,属违法建筑,应当拆除。7月23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楼顶建花园非法?

  事发于今年元月6日,南山分局监察队二三十名执法队员,从创世纪海滨花园的消防通道,进入该花园一栋楼顶,拆毁17C业主容瑜的防盗网,将她刚刚铺上绿草的楼顶平台砸出两个1平方米的大洞。事后执法人员告诉业主,他们接到群众投诉,说该业主未经国土部门审批搭建的楼顶花园属非法建筑。

  业主昨天对记者说,楼顶上建花园,是政府倡导的行为。1999年11月,深圳市政府196号文明文规定:“高层建筑屋顶,都要种植植物,进行绿化和营造屋顶花园。”该文并要求,规划国土部门,除了“负责对新建筑物屋顶的美化、绿化,在用地规划时提出具体要求,在建筑报建时进行专项审查”以外,还要求国土部门“对在建的建筑,提出屋顶美化、绿化的补充要求”。

  该业主说:“南山分局不但不按市府文件办事,反而将市民自费在楼顶所建的花园砸烂。这是什么道理?住宅楼顶建花园,这和一般非法占用土地、搭建房屋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南山分局则认为:该花园没有向国土部门报批,国土部门有依法拆除的权力。法规的效力,高于政府的文件。而且他们是在下发了《纠正违法建筑通知书》以后,业主仍然进行抢建的情况下,才组织执法人员对抢建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完全合法。

  证据有涂改是否有效?

  业主认为:拆除违章建筑,首先要进行违章建筑审查认定,并下达纠正违章建筑通知书。而此次拆除行动国土局既没有出示违章建筑认定方面的证据,也没有提供该局对违章建筑的现场调查记录和现场勘验记录。其出具的惟一的“纠正违章建筑通知书存根”,还出现了涂改的现象。

  是违章抢建还是早已建成?

  根据有关规定,对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已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而违法人继续抢建的,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可以对抢建部分进行拆除。南山分局认为自己对17C楼顶花园的强制拆除,就是按该规定依法进行的。对此,市国土局行政复议已做了认定,该复议认为,17C业主的楼顶花园,在强制拆除的前3天,即2003年元月3日,正在违章抢建。

  业主则称,17C楼顶花园的预制板顶版,早在2001年12月份以前就已经建好。当时只是在安装壁柜和电灯,不存在抢建的问题。

  容小姐说,此前她问过开发商、管理处,包括国土局来的人,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人告诉她楼顶建花园需要报批。容小姐还对国土部门的执法程序质疑。她说,“他们是在我们上班,家里只有老人孩子时才来砸的。我们认为,该行为是野蛮执法,不但砸毁了我的楼顶花园,而且将我花100多万元购买的楼房的防水层也给破坏了,两个卫生间现在都在漏水。”

  据悉,南山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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