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命殒泳场附近》追踪·少年溺死责任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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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38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何华高报道:一名来自新建的15岁少年于25日夜晚溺死在距南昌大桥大自然安全游泳场130米处。昨日,南昌大桥派出所民警向记者证实,事故责任应由溺水死亡的黄姓少年自己承担。 昨日上午,大自然安全游泳场负责人游先生告诉记者,27日凌晨,失踪少年的遗体是在离游泳场130米处的水域发现的。 游先生向记者介绍,大自然安全游泳场绝对保护游泳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该游泳场采用钢架钢管、下用钢丝网、尼龙网构建而成,有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良好的水质,是正规的游泳场。同时,该游泳场还为游泳者设立了人身保险。 昨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来到南昌大桥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一位钟姓民警告诉记者,经过检查,这名少年属于正常溺水死亡,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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