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之子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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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38 江南都市报 | ||
当庭表示悔恨,希望能获得宽大处理 昆明消息李嘉廷之子李勃因涉嫌利用其父李嘉廷的权势收受他人贿赂1685万余元,于昨日上午在昆明中院受到公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到2000年间,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 整个庭审过程中,李勃自始至终一直弓着背、低着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他全都认可,对自己所犯事实供认不讳,无论检察机关说什么,他都点头承认,态度非常好。他的辩护律师马军则提出:检察机关对李勃的指控不成立,李勃不构成受贿罪。 对李勃接受杨荣735万余元贿赂款的指控,马律师表示:检察机关对李氏父子接受杨荣受贿构成共犯的指控,定性不准确,杨荣是向李嘉廷“请托”,并非向李勃“请托”,只不过李嘉廷不便出面收钱,由李勃来出面收钱,李勃只是李嘉廷受贿的“受益人”,并非是受贿的主体,且李勃对李嘉廷受贿行为有帮助,也不能认定是受贿的共犯。对李勃接受李俊950万元贿赂款的指控,马律师认为:这是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的地位自己去做生意赚的钱,并非受贿款,这950万元是他与李俊合伙做生意应得的钱。 庭审进入到最后阶段,李勃向法庭作了他的最后陈述,态度之诚恳,让人不禁动容:“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反省,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我给家庭、国家、社会都造成了危害,现在我非常悔恨,已经把手中所有的赃款都交给了检察机关,希望审判机关能宽大处理我,让我早日回归社会,依靠自己的双手去开创自己的未来,走一条积极、健康的人生之路”。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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