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判决书挂失存折? 受死者家人委托到银行取款遇曲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38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实习生张鹏飞、见习记者张杰报道:受人委托到银行办理存折挂失手续,未料遭遇一番曲折。25日上午,新建县长镇采石场职工郭先生到本报反映了他遇到的为难事。 据郭先生介绍,与他同单位的退休职工徐水根于5月3日自杀身亡,留下1.3万元银行存款,分别存于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麦园分理处。弟弟徐泉 当日上午,记者与农行南昌市麦园分理处取得了联系。一名姓符的业务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认法院的判决书,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并表示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更好地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商海律师事务所的金律师,金律师指出,委托取款人应按银行规定出示能证明其身份和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银行并不一定要根据法院判决书给当事人办理挂失手续,因为没有诉讼法院不可能有判决书。如相关材料都已齐全,银行应当给予办理挂失和取款手续。 (江南都市报)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