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灭蚊药不得另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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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由于今年水大、气温高,蚊蝇繁殖较快,为保障群众的健康,南京市今年加大了灭蚊力度,市政府专门拨款300万元用于购买灭蚊蝇药物。昨天,市爱卫办指出,用于居民区公共地段的灭蚊蝇药不得挪作他用,各街道、社区不能将其用于单位、农贸市场的有偿服务。如果居民发现类似情况可进行举报7711844。一旦查实,市爱卫办将给予相应处罚。(陈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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