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滥改以罚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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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7:22 黑龙江日报 | ||
“7·23阳台坠落事故”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房屋安全,然而记者在连日的采访中却发现,交了罚款就可以随便拆改房屋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从房管部门得到的信息表明,收取这笔费用不合理。 5月份,陈先生在哈市道里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他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发现其中有一项费用为房屋拆改抵押金。面对陈先生的疑问,物业管理部门的 而家住香坊一小区的李先生说起这事更是深有感触,进户前他同样交了200元拆改抵押金,装修时他将厨房和饭厅中的间壁墙打掉了,并将卫生间的墙向外扩了,改建完后,他没有找物业公司索要抵押金,物业公司也没有找他进行制止。而他所居住的大楼内没有进行改建的家庭寥寥无几。 28日,记者以住户的身份来到哈市太平区某物业小区。记者告诉对方,已经在此入住了两年,是否可以退回当初缴纳的房屋拆改抵押金。一位管理人员问:“入住后你是否对房屋的结构进行了拆改。”记者说:“在装修时可能对房屋的结构有些破坏。”管理人员回答说,首先房屋拆改抵押金不能退回,经检验视情节轻重还要进行处罚。当记者问起如何处罚?罚款交给谁时,对方则称,罚款数额不固定,可以直接交给物业公司。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哈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执法科刘科长。据其介绍,没有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应收取房屋拆改抵押金,而且收取这笔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居民拆改房屋的风气。(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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