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青年一审获赔9.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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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7:26 三秦都市报 | ||
一场交通事故后,种种原因致19岁男子双足截肢引发一场巨额索赔官司 在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之后,兴平19岁青年阿伟因种种原因最终致双足被截肢,将碑林区环卫局、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及肇事司机共同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74万元。 7月28日,阿伟被父亲背上了法庭,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阿伟获赔各项损失9.4万余元。宣判后,阿伟的父亲对判决结果很不满。 遭车祸 19岁青年丢了双脚 今年19岁的陈恒卫(又名陈阿伟)是陕西省兴平市高店乡高店村人。据其诉称,2000年7月27日零时左右,西安市碑林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简称碑林区环卫局)的司机黄峰无证驾驶该局车辆,致使陈阿伟盆骨及脚骨骨折。后被送至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治疗。阿伟称,术后10日,碑林区环卫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强行让其出院,并将其送到何家村一院内,雇了一个人照顾其生活,但被雇的人折磨他,出于求生的本能,他爬出院子以乞讨为生,因适逢冬天,双脚冻伤,他被送往西安市按摩医院,但双脚已坏死,又被西安市按摩医院送到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职工医院做了双足截肢手术。 交警部门 司机负事故全责 2000年8月3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峰无证驾车违反《条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经法院查明,黄峰当天所驾驶的垃圾车属碑林区环卫局所有,因体制改革,后经区委、区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将此车下放到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行使管理、使用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伟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左髋臼骨折切开复位加钢板内固定术致左髋关节丧失功能,属‘七级伤残’;双下肢的踝关节以上缺失,属三级伤残。” 法院认定 阿伟自行出走 经法院审理认定:阿伟出院后,张家村街办为阿伟在何家村租了一间房子,并派两人照顾他。后阿伟自行出走,沿街流浪,以乞讨为生。2001年1月9日,阿伟病倒在西安市柏树林街卧龙巷,柏树林街道办事处、公安碑林分局柏树林派出所有关人员将其送到西安市按摩医院。后因该院条件有限于4月20日被转往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职工医院治疗。入院诊治为“双小腿坏死”。当天,阿伟被做双小腿截肢手术,并于同年5月14日出院。 7月28日,法院当庭判决:张家村街办赔偿阿伟各项损失9.4万余元,其中有精神损失费5万元,由碑林区环卫局和司机黄峰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阿伟的父亲称,儿子目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此结果他们很不满意,有可能要上诉。 本报记者 浩文 实习记者 齐华 实习生 柳洋 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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