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赢了官司输了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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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7:46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朱某在我市一家超市购物时,因价格问题与服务员宋某发生争执,继而厮打,朱某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和宋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7.1万元巨款。日前,铁东法院判处被告某超市赔偿朱某医药费、衣物损失共计1500元,评估费1000元由某超市负担,案件受理费3960元由朱某承担3610元,超市承担350元。 今年1月20日,朱某带孩子与妹妹一起到我市某超市购物,购物中因水果分类、价格问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挑选商品时,超市有义务向顾客朱某说明商品价格、分类、等级等有关情况,在朱某对价格不满意时,有权决定不购买,超市不应对此感到反感,更不能因话不投机发生厮打,造成朱某头、面部挫伤和衣物损坏。因此,对此次纠纷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朱某提出的要求宋某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医药费1000元,孩子因受惊吓精神损失5万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能全额支持,按实际发生额即脑CT费用300元、衣物损失1200元予以赔偿。又因被告宋某系超市聘用人员,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朱某对宋某的诉讼要求。 本案中,朱某的确赢了官司,但其为索赔7.1万元,交付3610元诉讼费,而最终获得却是1500元赔偿,这样的索赔值不值?这不能不令人深思。对此,记者采访了铁东法院民庭庭长刘素杰。据刘庭长称,近年来,老百姓因各种纠纷到法院要求对方索赔的案子越来越多,其中有20%的人要求高价索赔。刘庭长称,法院判案是有原则的,在此,她提醒广大市民,要学会打官司,在打官司前,要掌握一定的证据证实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是由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在赔偿要求上一定要合法合理,不应超出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其合理性。岳春芳刘素杰 记者 田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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