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资料在诉讼过程中,可否作为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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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8:14 时代商报 | ||
视听资料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未经对方同意,采取窃听、偷录等手段,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获取的录音资料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解答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录音资料在诉讼过程中,可否作为证据?》 的评论 欢迎加入时代论坛参与讨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姓名: Email:评论: 时代网 时代网全部设计维护更新由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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