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不规范物业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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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9:28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8日讯(记者 王立龄 杨飞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照《条例》,在9月之前逐条整改。另悉,针对一些热点问题,我省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规范。 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制度是《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区域组建业主大会,以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物业项目必须招投标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建管不分带来的在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职责不清的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实行分业经营,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应为专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从9月1日起,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将承担《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查处物业乱收费 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机制。各地要根据《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以及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的行为。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为了保护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对物业管理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各自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清查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目前没有建立或者没有按照标准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建或补充,并加强使用管理。要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清理,坚决查处挪用行为,追缴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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