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沈城遍闪霓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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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9:58 沈阳今报 | ||
记者朱云鹏今报讯沈阳不再是“夜太黑”,将成为北方的“不夜城”。昨天,记者从“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灯饰亮化工程本周起正式启动,国内首部较完备的夜景灯饰建设管理的法规———《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背景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于副主任介绍,以前,沈阳市关于夜景灯饰建设管理方面尚无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在管理中责任主体不易确定,经常出现“建了不管”的现象;另外还存在着新建楼体的灯饰、装饰不规范的现象。《规定》的出台较为彻底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使沈阳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得到规范化、法制化。 法规解读 《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对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划定了较高的标准。 之一下列地方不亮化不行 第六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下列部位必须进行夜景灯饰建设: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两侧、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三四级街路两侧十层以上的建筑;广场、桥梁、花坛、公园、绿地及各类市政公益设施;橱窗、牌匾、户外广告及各类标志;其他需要设置夜景灯饰的。 之二统一规划谁管谁修第七条规定,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夜景灯饰建设应按照政府规划进行;新建十层以上建筑夜景灯饰建设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其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两侧的业户竖匾应当采用霓虹灯或动感光源;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广场周边的建筑工地应当设置夜景灯饰彩门和夜景灯饰围挡;户外广告应做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高空广告应以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有动感效果的设施为主;新建、扩建、改建的夜景灯饰设施应当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城市夜景灯饰应做到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产权单位应当适时维护,发现破损、不亮应当及时维修,确保亮化和运行。 之三夜景灯按民用电收费 第十一条规定,夜景灯饰用电按民用电价执行,夜景灯饰电力工程由电业部门收取成本费。 之四啥时开关统一行事 第十二条规定,城市夜景灯饰开启关闭时间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开启时间应与路灯同步;关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21时;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时;景观街、商业街、标志性建筑和其他夜景灯饰应当每天开启;凡遇重大活动,夜景灯饰开启和关闭的时间区域,应按政府临时规定执行。 新规掷地先亮起来再上档次 副市长邢凯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亮化工程主要以三部分为主:四大机关、工商企业、社会公益性建设等,要使其全部亮化。夜景灯饰三年内要分“两步走”:一要先亮起来,二要上档次,把沈阳建成北方最好的“不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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