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科尔沁奶先学会减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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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0:00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丹/文李浩/摄 20变18消费者被骗 7月25日,汪女士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奶摊上挑选牛奶,突然发现科尔沁纯牛奶正在搞促销活动,14元就可以买到20袋/箱的纯牛奶。当时特意向老板核实是否20袋一箱,得到老板肯定的回答,于是她和同事各购买了两箱。回家拆开一看,里头有六大包,每包上写着买二赠一,全部加起来也就18袋。箱子上写着:“规格:1×243ML×20”,而每小袋奶的确是243ML。 昨天上午,汪女士两人找到了奶摊询问此事,老板称不了解情况,建议找厂家。拨打厂家电话,厂方说是失误造成的,让她们到奶摊退货。 公司失误造成差错 昨天,记者找到了内蒙古科尔沁乳业有限公司沈阳咨询电话,行政部的李女士解释说,造成每箱奶少两袋是公司的失误。公司原来打算促销期间每箱装21袋,装上后发现箱子严重破损,于是每箱抽出一大袋,结果每箱只装18袋。公司为此赶印写着“18”的标签做替换,并通知各个奶点用笔在纸箱上涂改。 沈阳有14个直属奶点以及二级三级奶摊,不能系统地管理,因而不能保证每个经销商在销售科尔沁纯牛奶的时候,都跟顾客说明一箱只有18袋。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可到直属奶点退,或是补回两袋。 李女士表示两三天内标签就可完成,到时候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已流入市场的那些错误标注的牛奶,只能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避免。 12315:这属于消费欺诈 沈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说,外包装上标注的规格重量比实际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缺斤少两。无论是失误还是故意,经营者在销售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就是一种消费欺诈,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经营方应双倍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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