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未成年 房子不能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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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0:15 温州都市报 | ||
由于房主是14岁的小孩,一桩房产交易因此办不了过户手续。日前,市区读者胡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并提醒家长给小孩登记产权要慎重而行。 胡女士说,前几天,她看中了市区皇家大厦一套价值100余万的套房,买卖双方把购房细节都商量好了,她还预付了5万元的定金。后来双方到市房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时,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有两人,其中一人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小孩,这套房子因此办 卖主郑女士说,房子是在2000年购买的。当时把儿子名字和他父亲一起登记在房产证,本来想方便小孩长大后到辖区中学就读。 市房产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说,房产证在办理时,既可以登记多个名字,也可以单独登记未成年人的名字。但是房子在转让时,应该取得所有产权所有人的同意。现在这房子只能等小孩子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再由孩子签字同意方可出售。 据了解,在我市一些市民或是为了将来继承方便,或是其他种种原因,在办理房产证时,登记小孩名字的并不少见。 市联英律师事务所林慧慧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18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家长在给小孩登记房产时,应该慎重而行。 毛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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