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岂能一逃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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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1:2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张丽娟实习生路瑶)在一些交通事故中,有时最让人们痛恨的并不是事故本身,而是那些不顾受害者生死、驾车逃逸的司机。昨日,记者在交警支队立山大队了解到,该队民警成功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13日晚间,在胜利路自由街路口。“撞人了!快停下来!”一辆出租车在人们的呼叫声中不但没停,反而加大油门跑了。恰好立山大队大队长田兆云路经此地,见围观人群中一 无独有偶,近日,在中华路鞍钢体育馆东门路口,一辆夏利出租车将一73岁的晨练老者撞倒后,又从其身上轧过去,将老者的双侧胸壁多根肋骨轧断,肝、脾多处挫裂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3日凌晨,立山交警根据群众举报,将隐居在旧堡的肇事司机抓获。田兆云介绍,第一起肇事逃逸案的司机将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行人撞成重伤害,而第二起案件的司机驾驶证两年未审,按照有关规定,已自然注销,司机属于无证驾驶。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有责任保护好现场,报警,积极抢救被害人。但两起事故的肇事司机不但不抢救被害人,反而驾车逃逸,于情于理,均难辞其咎。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又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司机,遵章开车才能安全行车,一旦肇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逃”就能“了之”。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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