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赔偿仅适用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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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2:08 今晚报 | ||
楚女士来电咨询:今年3月,区教育局搞安居工程,我以每平方米1050元买了套86.3平方米的房子,感觉很满意。但就在前两天我去办产权证时,房管局的同志告诉我,这房子查封了,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证。后去法院了解到,这房子早在卖给我之前就抵押给了银行。由于开发商不还贷款,银行申请法院查封房屋。我可否依据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双倍赔偿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立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根据楚女士所述,她所购房屋应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所谓经济适用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用房。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是不同性质的房屋。最高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双倍赔偿情形只适用于商品房,对于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是不适用该解释的。因此楚女士不能依据该司法解释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但楚女士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具体损失,如果购房合同写明违约责任的可依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曹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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