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仲裁仅占2%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仲裁养在深闺人未识,广州如此业务量已居全国之首!市人大内司委进行有关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曾璇、通讯员 仁达、实习生 邓活生报道:《仲裁法》实施了近九年,可广州仲裁委员会所仲裁的案件只占广州地区经济纠纷案的2%———这样的业务量已居全国仲裁机构之首!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昨天结束了对《仲裁法》的执法检查,代表们指出:仲裁作为解决市场纠纷的法律制度,其作用还远远没发挥出来。 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 据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介绍,1995年8月底,广州仲裁委正式成立,当年受案数只有31宗,随着业务的发展,受案数逐年稳定增长,到去年,年受案数已达1200多宗,业务量位居全国仲裁机构之首。迄今为止,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786宗,争议标的额达75.21亿元。但他表示,仲裁的案件占经济纠纷案比率之低,与广州市的中心城市地位还是不相符的。他认为,仲裁案件起码占经济纠纷的10%-20%,才能较充分地发挥作用。 有人大代表指出:当前,各级法院人手不足,导致积案率高,不少案件超审限,如果充分发挥好仲裁机构的作用,对减轻法院压力、减少案件积压大有好处。而且仲裁简便、快捷、公正,“圆桌式谈判”的调解方式,不像法院那么“高高在上”,也符合市民不轻易到法院打官司、处理纠纷不伤和气的传统习惯。代表建议应将《仲裁法》纳入普法计划。 应尽快与政府脱钩 据介绍,现行《仲裁法》是一部与国际惯例相结轨、法律意识相对较超前的法律,但其很多规定较原则性,操作性不强。 不少代表指出:目前仲裁委的委员多为政府部门的领导兼任,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不够,行政色彩较浓,部分仲裁员素质参差,也会影响仲裁的公正性。仲裁机构应尽快与政府脱钩,加强与法院和政府部门的协调,强化法院对仲裁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支持,保证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仲裁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强制力。仲裁优点多 相比诉讼,仲裁具有多种优点: 首先,一裁终局、简单快捷;节省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其次,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择仲裁员以及仲裁事项、内容,仲裁的宽松气氛更有利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第三,专家办案、法理兼顾。仲裁员大多具有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善于合法合理地解决涉及特殊领域的民商事纠纷;第四,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可防止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当事人继续保持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晓健/编制)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