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外经贸厅原党组成员、香港恒山董事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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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5: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七月二十九日电(张恩杨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正式审理原山西省外经贸厅党组成员、香港恒山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敦义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案。 今年五十八岁的赵敦义,为山西省正厅级官员。二00二年九月间因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之后移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赵敦义一九九八年一月擅自决定将本公司公款七十四万二千二百多港元借给他人炒股使用,此款于同年九月还回。一九九八年三月下旬,赵敦义再次将本公司公款八十八万七千六百多港元借与同一人炒股,至今尚有五十四万一千一百五十点九二港元未能归还。 今日太原市一些媒体披露了赵敦义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的初步案情。据悉,赵敦义因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一九九六年七月至十月间在与黄山公司无贸易的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两次向黄山公司开出信用证,款付出后迟迟无法收回,从而给公司造成两千四百一十七万七千多港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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