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区坟墓与民居同处 民政部门称难以搬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21:20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29日消息本网近日播发了《死人与活人共处一地数十座坟紧邻民房》一文。海甸办事处领导到海口市、美兰区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扰民的坟墓是违反了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应该及早搬离市区,还居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但是涉及搬迁问题,确有诸多困难。 就何时搬迁海甸三庙坟墓问题,海甸办事处林副书记说,他在海甸办事处任职多年, 美兰区民政局局长说,这个问题区民政局也是无法解决,因为需要市民政局给一个解决的具体方案,依据方案,区民政局就可以配合上级部门来做工作。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救济科余科长介绍,海口市内坟墓与民居同处现象在全国来说独一无二,确实违反了殡葬规定。广州市在市郊建墓会立马被强制搬迁,而且修墓人也被处罚。海口市内有多处坟墓群,旧墓群中会不断增加新坟,所以搬迁市区坟墓已刻不容缓,为此市民政局已把解决方案报告到市政府。 余科长说,海口市在这方面做得确实不够,依法管理上也出现漏洞,这必然会导致市内出现坟墓的违法现象。现在海口市不仅面临解决市内违法坟墓迁离,而且市郊以前经合法审批修建的墓场也要面临搬迁问题,城市扩建已临近墓场,墓场也成为市内坟地了,这些问题十分棘手。就是市政府批下了解决方案,搬迁市内坟墓也不是市民政局一家所能做到的,必须得借助于公安、城管、工商、土地、卫生、财政、环保等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 民政部门对解决市内坟墓是有法可依的: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各级民政主管部门是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殡葬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第35条:不实行火化或将骨灰在公墓之外进行留有坟头的土葬的,由民政主管部门责令丧主在3个月内将坟墓平毁,遗体火化,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或碑志;对超期拒不执行规定,由民政部门强制平毁。这些规定十分明确,民政部门是主管者,谁违反殡葬管理规定,民政部门可以强制执行、可以处罚。(完)(记者/丁汀来源:海南特区法制报)(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