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勾结 挪用公款2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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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3:16 北京晨报 | ||
私企老板被判无期,两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获刑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 郭京霞马惠兰)一私企老板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作”,居然先后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经营和炒股。日前,市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私企老板邓立新无期徒刑;判处两名国家工作人员郑东涛有期徒刑十五年,胡俊杰有期徒刑九年。据了解,三人先后挪用公款2000多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781万余元未归还。 今年36岁的邓立新原系北京市某电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1994年,邓立新认识了国家工作人员郑东涛,于是他利用郑东涛担任财会人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将165万余元公款挪至邓立新的账户内进行营利活动。后在一年之内,郑东涛先后挪用902万余元公款用于炒股。 被告人邓立新还有一个“合作伙伴”叫胡俊杰。胡俊杰从1996年至1999年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当出纳员。胡俊杰和邓立新共“合作”挪用公款人民币1100万元。后胡俊杰又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挪给邓立新。1998年2月间,胡俊杰将留学服务中心的700万元打入股市,委托邓立新操作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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