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普法当休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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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4:15 中国青年报 | ||
刘武俊 据报道,湖南长沙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凡违章的行人,都必须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流动学校”宣传车观看40分钟的宣传录像片,在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和交通安全有一定认识后,才准予放行。 笔者并不否认长沙交警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强制普法明显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之嫌,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任何机关都无权限制和剥夺任何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 强制普法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严重曲解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和宪法原则,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扭曲了法治的理念,危害和教训可谓深矣,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更值得深思。 依法治国的关键首先就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这是法学界已达成的共识。法治的重点对象理应是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和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各级官员。然而,至今依然有不少领导干部将依法治国误读为“依法治民”,只要自己辖区的老百姓被法令管得老老实实、服服帖帖,不上访、不闹事就可高枕无忧地稳坐官位。这种将法治视为约束和管制老百姓的思维定势,其实是带有封建专制色彩的法律工具主义的体现,显然与“遏制公共权力和保障个体权利”的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一言以蔽之,强制教育模式实际上就是个别执法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依法治“民”思维模式的翻版。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治的终极目标是限制公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国家公权力的侵权面前,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最应当“循规蹈矩”的是握有权力的官吏,“循规蹈矩”堪称现代法治理念对官吏的基本要求,即各级官吏都应严格守法、依法办事。因为,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不安分守己的所谓“刁民”,而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和法治的幌子,恣意妄为的少数贪官污吏。曾几何时,成克杰、胡长清之流不是也以高官的身份,冠冕堂皇地大谈法治的重要性吗? 诚然,全民普法活动对于普及法律常识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这种政府推进型的普法运动,也存在着值得认真反思的误区。良性状态的普法,应该是政府、学界和媒体共同担当重任,而中国式的政府推进式普法,基本上是由政府大包大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持、领导、组织和协调,行政色彩相当浓厚。事实表明,由不堪重负的“普法办公室”唱独角戏,其潜在后果就是普法“走过场”现象普遍、普法的实效大打折扣。并且,水分颇多的普法“成绩”往往以工作总结、会议材料、名目繁多的锦旗、奖状等,巧妙地转变为有关官员的政绩,至于通过普法硬性推销甚至摊派各种教材读物搞变相的创收,更可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 依我之见,当前的普法活动应淡化过浓的行政化、运动化和形式化色彩,尽快实现向学者———大众互动型和常规化、实效化过渡。在我看来,普法的最佳载体当属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对于推进中国普法进程功不可没、潜力巨大,我寄厚望于有良知和正义感的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能够在启迪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大有作为。 普法,乃是一件享受法律熏陶的愉悦之事。推行以牺牲公民人身自由为代价的强制普法,显然与现代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 离谱的强制普法应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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