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钱财杀死女青年莲花山杀人案凶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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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4:43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为市民和媒体关注的“莲花山公园”抢劫杀人案日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艳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艳兵(25岁,湖北省南漳县人)原在龙岗区布吉镇一建筑工地打工。2003年2月15日,他携带尼龙绳一条窜至福田区莲花山公园寻机抢劫。当日17时许,张在公园主峰南侧东部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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