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调对象技能测试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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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4:46 深圳商报 | ||
招调对象技能测试受关注 市劳动局有关人士就报考条件及内容答记者问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魏守伦通讯员沈劳行)今年市劳动局办理招调工以来,有关招调对象技能测试事项,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有关报考条件及内容 1、招调员工技能水平测试与职业技能鉴定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职业目录通知》(深劳[2003]42号)中,不带“”号的工种(专业),属招调员工水平测试,单科成绩两年内有效,该成绩只作为招调员工时使用,带“”号的工种(专业),则属于职业技能鉴定,单科成绩两年内有效,双科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持外地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如何参加招调员工技能水平测试? 答:持外地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去招调工技术水平理论测试,只需参加技能水平实操测试。 3、对拟招调入人员的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劳[2003]46号)中规定,技能类职业(工种)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管理类职业(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如果是高中毕业生,报什么工种才符合招调工学历要求? 答:如果是高中学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劳[2003]46号)中的规定,只能按技能类职业(工种)人员报考,也就是在招调工目录内带“”的工种进行考核。 5、报名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所报考专业或工种应具备的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请参照各工种的报考条件);考生报考前应事先对照报考条件,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工种(专业)报考。 6、领取准考证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生应当场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工种、报考等级等内容与考生本人填报情况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须当即提出更改;如果在离开报名点后发现准考证的信息与本人填报信息不符的,必须在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内办理更改手续,过期则不予办理更改。劳动系统行风评议联系方式 来信寄到市劳动局行风评议办公室,地址:深南中路新城大厦1423室;投诉电话:市劳动局25942996。网址:http://www.shenzhen.molss.gov.cn。 《深圳劳动部门诚邀市民评行风》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魏守伦通讯员沈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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