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防卫过当被判刑5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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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6:4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蔚 实习记者 陈川)年仅17岁的学生王某因与同学发生摩擦,在同学找人“收拾”自己时,他用弹簧刀刺中对方腹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7月28日,王某被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刑5年又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1197.60元。 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就读于未央区的某专业学校,两人同级不同班。2002年11月15日早 今年5月12日,未央区检察院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张某的父母则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院未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一贯表现良好,无劣迹,家庭经济困难。法院认为,虽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被告人应该意识到自己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了这种结果发生,所以属于故意伤害,其防卫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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