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拉皮”后蹊跷死亡 丈夫告状索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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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01 三秦都市报 | ||
我省首例状告医疗鉴定机构名誉侵权案昨公开审理 正当英年的妻子哲英在做俗称“拉皮”美容手术后,突然蹊跷死亡,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做出“哲英系毒鼠强死亡”的法医鉴定结论,哲英的丈夫刘某被列为这件“刑事案件”的主要嫌疑对象,为此,刘某将西安交大推上了被告席。7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患者家属状告医疗鉴定机构的名誉侵权案。据有关人士称,此案在 妻子美容后突然死亡 丈夫告状索赔15万 据哲英的丈夫刘某称,2000年12月15日,其妻哲英48岁在西安古都整形外科门诊部做美容的“额颞部皮肤提紧术”俗称“拉皮”,术后一直在该门诊部住院,同年12月30日,其妻突然死亡,经门诊部和刘某申请,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托西安交通大学进行尸检。西安交大接受委托后,于2001年1月20日做出鉴定结论,结论为“哲英系毒鼠强死亡”。此鉴定书出具后,哲英的死亡性质由医疗事故变成了刑事案件。此后,公安机关将刘某列为主要嫌疑对象进行讯问审查,给其及亡妻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刘某说,经陕西省公安厅及公安部两次复检,所谓死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这一事实根本不存在,至此他才得以解脱。刘某将西安交大起诉到雁塔法院,要求西安交大为其妻和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经济损失费等15万元。 雁塔法院审理后认为,西安交大法医学鉴定中心并未侵犯刘某及其妻的名誉,2003年4月25日,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03年6月10日再次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重大失误,西安交大在鉴定时,由于自己的仪器损坏,通过私人关系委托西安市公安局八处去做毒物分析,而市局八处却不承认曾受过委托。西安交大对哲英进行尸检中,违规操作,出具了错误的鉴定书,这种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追究西安交大不负责任、违章操作、失职渎职行为的过错责任,并给其和亡妻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 昨日庭审中,西安交大法医学系的王主任和一名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其辩称,据刘某起诉的基本事实,哲英死亡的原因是由于古都整形外科门诊部手术造成的,关键事实还有待于进一步查清。 被告称未损害名誉权 鉴定无过错也无过失 西安交大法医学系代理人称,西安交大是省卫生厅指定的省医疗纠纷的尸检单位。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其依执权为哲英进行医疗尸解并出具鉴定结论,结论出具后,并未在社会上进行散布,也未造成影响,其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部分。 因此西安交大认为,其做出的法鉴字2001第21号法医科技术鉴定书结论正确,客观公正,无过错,也无过失。刘某指责其鉴定结论有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更没有能推翻西安交大鉴定结论的其他死因,其鉴定行为没有损害哲英和刘某的名誉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昨日,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予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浩文 实习记者 齐华 实习生 柳洋 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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